二、现场评审 三、审批发证一、申请与受理
1.计合认证的申请
(1)属全国性的质检机构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计量认证啤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申请计量认证;
(2)属地方的质检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计量认证嫁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申请计量认证;
(3)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其他类型的质检机构(实验室)可按隶属关系向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计量认证啤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申请计量认证。
2.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申请
(1)对已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规划的质检机构,应向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进行授权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评审。
(2)对于已列入省级发展规划的地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评审。
3.申请材料的受理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质检机构应按规定提交下列资料:
·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
·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
·质检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典型检验报告1-2份;
·质检机构批准设置的文件[仅限审查认可(验收)的质检机构];
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
负责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及递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及时与申请方沟通,通知其是否已被受理。
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4.制定评审计划
由负责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制定评审计划。评审工作按评审计划执行,但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初审和预访问(必要时)
(1)初审
申请方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初审。初审的目的是便于被评审方及时发现问题,提前整改到位,保证现场评审顺利通过。初审的程序与现场评审的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评审报告中不做评审结论,仅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
(2)预访问
负责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可根据需要,与申请方协商,派评审组长到被评审方进行预访。预访的目的是使评审组长了解被评审方的概况,掌握其规模、特点,以便制定科学合理的现场评审计划,提出配备必要的技术专家,保证现场评审任务顺利完成。
2.现场评审前的准备
现场评审前一个月,负责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应确定评审组长,由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方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详细审查其是否满足《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评审组长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评审机构反馈。对于文件审查合格的,与负责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共同确定评审组成员,必要时配备技术专家,协商后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将现场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交给评审组长。
3.现场评审的实施
现场评审是严格的执法过程,要保证评审过程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评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问、聆听、观察、检查等方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或实验室项目进行考核,判定其检测能力,考核其管理水平,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数据准确可靠。
现场评审的主要程序是:预备会议一首次会议一参观一软、硬件小组评审一评审组沟通、汇总情况一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一末次会议。
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三天,评审组人数可根据被评审方规模、人数和申请项目的多少而定。
(1)预备会议
现场评审通常从首次会议开始,但首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组织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目的是介绍被评审方的概况,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明确现场评审的软、硬件小组分工,初步确定现场试验项目及现场评审的注意事项等。
(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是实施现场评审的第一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其目的是确认现场评审计划,确定现场试验项目,介绍现场评审方法,提出后勤保障要求,听取被评审方领导的简要介绍等。
(3)参观
为使评审组了解被评审方环境和仪器设备等情况,首次会议后由被评审方的人员组织参观其试验室、样品室、资料室及主要管理部门,增加感性认识,提高评审效率。
(4)分软、硬件小组进行评审
现场评审通常分软、硬件两组进行。软件小组负责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中“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检验
样品的处置”、“记录”、“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抱怨”等要求的评审,组织召开座谈会;
硬件小组负责进行“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证书和报告”等要求的评审,进行现场试验项目的考核。
两组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分工不分家,应相互协调、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确保现场评审客观、全面、准确。
(5)沟通、汇总情况
软、硬件两组将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和评审记录。
(6)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
评审组将评审汇总的情况与被评审方领导交流,取得共识,对于未达成共识的意见可采取必要的补充评审,以便最终达成共识。
(7)本次会议
末次会议是实施现场评审的最终会议,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目的是宣布评审结论和评审通过的项目,确定整改要求和期限等。
(8)整改实施
对于现场评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在两个月内由被审核方进行整改,整改后将书面的整改材料交评审组长确认。如需到现场复查由评审组长或委派评审组成员到现场复查,合格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评审组长。
1.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材料的审核
(1)被评审的质检机构将整改材料交评审组长后,评审组长应在15日内将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材料上报负责计量认证嫁查认可(验收)的评审机构,由其指派专门人员对全部申请材料和现场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批准项目,如发现问题,及时与评审组长或被评审方沟通,直至确认无问题后,上报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
(2)凡经CNACL秘书处安排“二合一”或“三合一”评审,并获得认可资格,需办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审批手续的质检机构,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CNACL认可批文(认可项目)、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等材料直接报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CNACL认可结果的基础上,再经审核确认后,办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手续。
2.批准发证
对于申请计量认证并经审核合格的质检机构由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申请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并经审核合格的质检机构,由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审查认可(验收)合格证书,在证书附表中明确计量认证项目和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证书期限一般为5年。 责任编辑:曾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