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系财政拨补经费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职业道德良好; 2、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 3、年龄要求:3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4、户籍:厦门户口;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二、招聘岗位 岗位1:财会人员1名 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岗位2:计量检测员2名 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仪器仪表类等专业。 三、报名 本次招聘岗位专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设置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加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身份证、报到证(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 学历、学位证书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岗位1)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3、 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5年04月27日~2015年05月08日(截止至17:00时) 报名地点: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湖滨南路170号4楼420)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8905921525 传真:0592-2699433 报名表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网站()下载。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 笔试 经报考资格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笔试,以笔试成绩排名按3:1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由考官当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考官由主管机关、用人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当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小于1:3比例参加面试的,则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有关事项;面试后按各岗位总成绩排名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用人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7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一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上公示7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薪资待遇 按照《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06]53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1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核定非在编雇用人员年综合定额标准(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必要的管理费用等)的规定,辅助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需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年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4.5万元、6.0万元。 2、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附件: 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2015年04月27日